各位亲爱的卖家:
为了更好的规范淘宝网食品行业的市场管理,维护淘宝网食品行业的日常运营秩序,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类商品的购物体验,淘宝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新增《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并将对《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则条款进行变更,从而加强对食品行业的管理。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5年3月13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5年3月20日正式生效。
《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主要新增内容如下:
1、本行业标准适用于淘宝网食品行业卖家,食品行业主要包括一级类目“零食/坚果/特产、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茶/咖啡/冲饮、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酒类、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传统滋补营养品”和二级类目“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孕产妇奶粉、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月子营养、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孕产妇营养品”。
2、 明确淘宝网食品行业卖家发布食品类商品的发布要求,如:
1)预包装食品类商品发布时上传的宝贝图片需包含食品标签的实物图,图中能清晰展示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贮存条件、营养成份表、产品标准代码等信息内容;
2)商品发布时需正确、完整填写全部商品属性,特别是预包装食品需填写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和食品标签图中相应的属性信息;
3)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卖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召回,并对在淘宝网出售的该商品做下架或删除的处理。
对于应当召回的商品,卖家怠于召回的,淘宝网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商品监管、限制商品发布、店铺监管、店铺屏蔽、查封账户等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3、明确淘宝网食品行业卖家相应食品商品争议处理的原则,如:
卖家出售以下任一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应为买家退款,若买家要求赔偿的,应再向买家支付相当于商品实际成交金额十倍的赔偿金。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瑕疵的除外。
1) 出售过期食品或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晚于该商品的实际生产日期;
2)其他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
《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主要变更点如下:
1、将过期、失效、变质商品、含罂粟籽的调味品等调整至其他类第2目中;
2、淘宝网食品(含保健食品)抽检严重违规12分处罚增加添加违禁成份、冒用批准文号等情形;
3、明确不合格的天猫食品(含保健食品)按照《天猫食品管理规范》的相应规定处理;
4、明确其他类第6目标识标签不合格与其他类第2目质量不合格的区别。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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