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会员:
自淘宝优站升级为淘宝达人平台之后,为更好地维护淘宝达人平台的经营秩序,提升达人的服务质量,保障达人平台用户的相关权益,淘宝将新增《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5年1月22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5年1月29日正式生效。
自规则生效之日起,原《淘宝网淘宝优站市场行为规范》及《淘宝优站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明确淘宝达人平台的入驻条件:个人须完成支付宝个人实名认证,且同一身份信息下只能允许一个淘宝账号入驻;企业须完成支付宝企业实名认证,且同一营业执照下只能允许一个淘宝账号入驻;入驻的淘宝账号不能有开店行为。
2、明确淘宝达人的行为规范、违规处理、清退等管理手段。
3、淘宝达人通过阿里妈妈淘宝客推广时需遵守阿里妈妈平台相关推广规则。
具体新增及变更内容如下:
《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 |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维护淘宝达人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达人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淘宝达人平台入驻的所有用户(以下简称”淘宝达人”)。 第三条 【效力级别】 本规范是《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的下位规则。《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淘宝达人平台 第一节准入 第四条【入驻条件】淘宝用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驻淘宝达人平台: (一)如为个人,个人须完成支付宝个人实名认证,且同一身份信息下只能允许一个淘宝账号入驻; (二)如为企业,企业须完成支付宝企业实名认证,且同一营业执照下只能允许一个淘宝账号入驻; (三)入驻的淘宝账号不能有开店行为。 第二节经营规范 第五条【信息发布】淘宝达人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信息发布要求: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垃圾广告、淫秽色情信息; (二)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捏造细节、图文不符、夸大事实、夸大宣传、虚假中奖信息、发送的无意义内容及重复内容、伪造官方活动的信息; (三)不得发布淘系外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淘宝网、天猫、聚划算、一淘网等淘系外的信息链接地址等内容。 (四)不得发布淘宝达人平台官方不允许发布的行业信息。 第六条【行为规范】淘宝达人除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关于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行为规范: (一)淘宝达人不得违背其自身所作出的服务承诺。 (二)淘宝达人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方式针对达人关注数、粉丝数、赞、评论、转发数据进行造假或者作弊。 (三)淘宝达人通过阿里妈妈淘宝客推广时需遵守阿里妈妈平台相关推广规则,不得违反阿里妈妈淘宝客推广。 (四)利用恶意手段干扰淘宝达人正常秩序的行为。 (五)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他人隐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等。 第三节违规处理 第七条【违规处理】淘宝达人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除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进行处罚外,淘宝达人平台还将依据本规范对淘宝达人账号进行下线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详见《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处罚一览表 第四节 清退 第八条【清退】淘宝达人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被淘宝达人平台清退,账号永久下线,且永久限制再次入驻: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不再符合准入要求; (三)违反《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服务使用规范》规则,被冻结阿里妈妈账号的; (四)违反《淘宝规则》、《天猫规则》被冻结账号的; (五)违反本规范,达人账号被永久下线的。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15年1月29日首次生效,原《淘宝网淘宝优站市场行为规范》及《淘宝优站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条【新旧衔接】淘宝达人平台的淘宝达人发布信息等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处罚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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