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规范淘宝网购平台的市场管理秩序,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的购物保障,淘宝网拟调整《淘宝规则》中市场管理情形的相关规定,并对《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此次变更于2014年12月2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4年12月11日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 针对保证金催缴管理的措施调整
《淘宝规则》市场管理情形规则中对未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余额不足的,经催缴后未在14天缴纳或补足的,淘宝网将采取店铺屏蔽等临时性市场管控措施,调整为5天。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同时,《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将于2014年12月11日生效。
主要变更点如下:
二、 针对商品抽检约定的调整
配合淘宝网将对《商品品质抽检规则》、《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等抽检相关条款的变更,调整《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条款,并于2014年12月11日生效。
主要变更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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