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淘宝会员:
为了提高网购平台的商品品质,提供优质消费保障,淘宝网对“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的危害程度进行了重新划分。主要变更点如下:
1. 将“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与“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合并为一条,扣分分值不变,调整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读。
2. 重新梳理品质抽检的相关内容,详见:http://rule.taobao.com/detail-1012.htm?tag=self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4年2月24日正式生效。
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http://rule.taobao.com/detail-328.htm
淘宝平台是大家的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是我们共同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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