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新增“食用盐禁止发布”条款v兔电商工具

《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新增“食用盐禁止发布”条款v兔电商工具出品,更多干货: http://ask.vv-tool.com/

《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新增“食用盐禁止发布”条款

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更好地促进淘宝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切实地保障淘宝会员的利益,淘宝规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对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做出调整。新增食用盐禁售与相关处理规则,该规则于2013年3月8日正式生效。  

 此次调整的内容:
     
《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附件一《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中新增一条食用盐规则

      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类:

       “食用盐,一般违规行为,天猫会员每件扣一分,淘宝网会员每件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会员若在店铺装修区、阿里旺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四分。”并删除商品。


      上述规范中的内容将在生效日进行修订, 淘宝平台是大家的平台,其秩序的维护需要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

v兔电商工具,详情: http://ask.vv-tool.com/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问题

0 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橘子
橘子

4063 篇文章

我来创作